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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可以申请几次最长多久

2024-02-27 15:20 发布

临牌可以申请几次最长多久

临时车牌最多可以申请三次,最长90天。临时号牌有效期分为15天、30天、90天,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行驶的号牌,有效期不超过15天;需要跨行政辖区行驶的,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超过30日;属于车辆的科学研究和型式试验;超出国家标准不予登记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驾驶证。

无论在本行政区域内行驶还是跨行政区域行驶,两种临时牌照最多可申请三次。因此,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许可最长可使用45天,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许可最长可使用90天。

车主实际办理临时车牌时,可能会延迟受理或邮寄,所以实际使用时间会比理论短。所以我们在上路的时候,要牢记临时牌照的使用时间是否已经过期,不要因为临时牌照过期就上路。一旦临时号牌过期,交警在路上发现,将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主处以200元记12分的罚款,并警告驾驶人尽快办理正式号牌或重新办理临时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临时车牌申请流程如下:

1、可以直接到车管所窗口,填写申请表,提交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证明四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缴纳5元工本费,即可领取临时驾驶证。

2、直接在4S店办理手续,拿到临时车牌。

3、可以在线办理,登录12123(V2.8.2安卓版)进行办理,进入业务中心选项,点击申领新车临时号牌,选择申领临牌的城市。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完成办理。然后等待五个工作日内临时号牌通过邮政快递寄到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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