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坡路行驶时,应该使用远近光灯交替使用不少于2次,以提高行车安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保证行车安全。但是,在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此外,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以提高行车安全性和可见度。
在夜间行驶时,如果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以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在行驶到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总之,通过坡路行驶时,合理使用远近光灯,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