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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

公交车的使用年限是13年。在我国,已经实施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制度,根据机动车的用途和安全技术状况,制定了不同的报废标准规定。当公交车的使用年限达到13年后,需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如果机动车达到了报废标准,就无法继续上路行驶。如果被交警抓到,很可能会暂扣机动车。对于报废的货车、大型客车或其他营运车辆,应在专业回收企业内进行车辆解体,并提交报废机动车登记书、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等给公安机关,然后按照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最近,针对没有按照要求报废的车辆,新增了一项处罚。如果机动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条件,但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会将汽车的车牌号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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