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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坡车遇到下坡车谁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狭窄的坡路上行车时,有一个明确的先行原则:上坡的一方通常拥有先行权。这是因为上坡车辆若中途停车,可能会面临熄火或倒溜的风险。然而,也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那就是当下坡车辆已经行驶到坡路中途,而上坡车辆还未开始上坡时,下坡车辆则拥有先行权。这是因为对于下坡车辆来说,在坡道上倒车回到坡顶是一项困难且危险的操作,应当尽量避免。

除了坡道行车,道路上还存在其他多种情况下的先行权规则。例如,执行任务中的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具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此外,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专用车辆(如公交车)也享有先行权。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路段,行人拥有先行权,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当车辆需要借道通行时,原车道上的车辆和行人具有优先权。在没有交通标识的十字路口,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车辆应让左转车辆先行。若两车同时直行通过无标识十字路口,则右侧车辆享有先行权。在进入环岛时,准备进入的车辆应让已在环岛内的车辆先行。最后,在两车道汇为一车道的情况下,两边车辆应依次交替通行,形成所谓的“拉链式”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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