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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车的规定

2024-02-27 20:51 发布

机动车超车规定如下:

1. 在准备超车时,驾驶员需提前打开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以提醒前方车辆。若道路无中心线或仅有一条同向机动车道,当前车收到后车的超车信号且条件允许时,应减速并靠右行驶让行。后车应确保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后,从左侧进行超越,并在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返回原车道行驶。

2. 在以下情况下禁止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时;以及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或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无超车条件时。

3. 特别注意,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也是严禁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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