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左侧车辆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这是因为1949年9月19日的《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的优先权条款规定:
当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点时,
在右行制的国家,右侧车辆先行,而在左行制的国家,左侧车辆先行,我国实行右行制,与该公约保持一致,应当规定右侧车先行。
此外,出于安全行车和保护驾驶员的考量,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需让右方来车先行。
这是因为如果车辆在十字路口与右方来车发生碰撞,大概率会造成右方来车的左侧驾驶员受伤。
同时,由于车辆的A柱、B柱的构造影响,坐在左侧驾驶室的驾驶员的左侧视野相对右侧视野是弱视野,
可见视野相对较小、视野盲区相对较大,因此在无交通信号的路口,除了降低行驶速度外,还应当让右方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