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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身颜色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想要改变车身颜色,需要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因此,车主应当先变更车辆颜色,然后再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身颜色变更)业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因此,车主在改变车身颜色时,需要特别注意不要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否则将会被处以罚款并扣留车辆。同时,通过车身贴膜改变车身颜色或同种颜色不同效果(如亮色、哑光)的车辆也需要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而禁止使用镜面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主想要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回到车辆登记地办理此业务。因此,车主应当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无法顺利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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