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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清分日期

驾驶证清分日期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时,记分是否被清除的时间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且没有逾期未缴纳的罚款,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将被清除;

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存在逾期未缴纳的罚款,那么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驾驶证清分日期是12个月。

以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5月15日为例,驾驶证记分周期为从2010年5月15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15日二十四时止。

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不满12分,只需要缴纳罚款即可,无需进行其他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车管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需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消除满分记录,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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