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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至交叉路口,遇有转弯的车辆抢行,应怎样做?

2024-02-28 09:48 发布

车辆行至交叉路口时,如果遇到转弯车辆抢行,应该停车避让。

根据基本交通规则,交通优先权是直行大于左转弯大于右转弯。因此,在遇到转弯车辆抢行时,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右转弯车辆在遇到行人和直行或者右转车辆时,需要无条件让行。同时,在遇到前方车辆等待直行信号灯时,也要耐心停车等待。如果遇到前面车辆等待信号灯,不可借用非机动车道转弯。

在一些重要的交通十字路口,会安装右转灯,此时右转弯车辆需要依照灯的指示行驶。如果亮红灯,右转弯车辆不得通行。

如果右转弯车辆亮灯,遇到行人时仍需减速让行。

当右转弯车辆遇到前方车辆等待信号灯时,不得超车。同时,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不可以在慢车道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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