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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前方遇到下列哪种车辆不得超车

2024-02-28 10:41 发布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前方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得超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当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前方遇到下列车辆时,不得超车:

  1.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车辆。
  3.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车辆。
  4.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

超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有无来车。
  2. 提前减速。
  3. 前方有交叉路口时禁止超车。
  4. 超车遇突发情况时,需停止超车,冷静沉着应对。
  5. 尽量走中间车道或右车道,以便于变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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