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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牌照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2024-02-29 16:40 发布

北京牌照过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需处理完毕

在北京过户车辆时,需要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首先,需要填写《变更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行驶证信息,并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

如果是单位车辆,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如果是私家车,需要提交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填写《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

在办理过户登记时,车管业务员会在《变更表》的审核意见栏签注意见,并在微机进行车牌过户登记,经当班科领导复核后,需到收费处交纳相关费用,重新打底卡。

在车管业务窗口办理过户登记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车牌过户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需处理完毕。

2. 旧车出售后,原车主可以申请保留并继续使用旧牌照。只需在获得更新指标后的6个月内,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提交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即可。

但如果你新买的是一辆二手车,这个车牌号码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3. 满足条件的车主提交申请并成功保留旧车牌照后,可以将旧车牌照上交管理部门以换取纯新的车牌。即使车牌没有污损,也需要上交。

这个保留车牌号码可以使用到新购的新车上面。但如果购车不足三年或者超过半年逾期申请,牌照就无法被保留下来,此时需要重新申请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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