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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

当驾驶证上记录的驾驶人信息有所变动时,驾驶人需在变动发生后的三十日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

这一规定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的第六十六条来执行的。具体规定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驾驶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换证:

一是在车辆管理所的管辖范围内,驾驶证上记录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二是驾驶证因损毁而无法辨认。

在申请换证时,驾驶人需要确认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并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驾驶证上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还需要提交原有的驾驶证;如果是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则需要提交相关的变更证明。

办理换证手续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用于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事项;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3. 如果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一年内未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则需要及时提交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以确保驾驶人的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4. 申请人原有的驾驶证,以便进行信息核对和换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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