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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外地车进岛规定

2018年7月31日下午,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该通告规定,自2019年8月1日0时起,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需要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同时,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此外,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周边设置禁令标志,并通过增设、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间视频监控资源,加大执法力度。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海南省对外地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需要办理登记,且每年通行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其次,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需要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最后,对于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此外,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因此,对于需要进入海南省行驶的外地车辆,一定要注意以上规定,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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