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济南市政府决定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临时性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期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禁止在济南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除外)道路通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济南市域范围内作业。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预测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将启动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包括:
1.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驶80%的公务用车,鼓励员工采取绿色出行方式。
2. 中、重型燃油(气)货车禁止在本市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穿行。
3. 在市域范围内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以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管制措施限制:
1.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
2. 用于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执法执勤等用途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遵守通告规定,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