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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滴滴的车友们,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是不理赔?

私家车用来跑滴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法院判决告诉你,保险公司只承担交强险赔付,不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你的私家车用于跑滴滴,但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那么你的全险可能不包括营运范围。例如,一位30多岁的肖某在长安镇一家企业工作,他驾驶私家车回厂,在经过虎门镇陈村连马路34号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他的车子冲进一个工厂,事故造成他的车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工厂围墙及保安室也严重受损。他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79398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维修费43000元、损坏树木赔偿款1000元、房屋损坏赔偿款20148元、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950元、吊车费1500元、拖车费300元、误工费5000元、生活费3500元以及赔偿乘客费用3000元等。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发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无须赔偿肖先生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法院经调查证实,肖某在事发前一年开通了网约车服务,一年接单539宗,事发当天有3单顺风车合乘记录,因此认定其事发时正从事网约车服务。法院认为,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自用车辆风险小则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则保费高。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成立,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肖某2000元,驳回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的说法车辆从事营运未告知对于肖某的起诉,保险公司称,肖某为滴滴出行司机,涉案车辆注册为滴滴网约车,肖某故意隐瞒了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事实。保险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发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车辆因从事网约服务导致出行路线不固定,出行频率提高,在途时间加长,使用范围及行驶区域扩大,势必显著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事故概率也会显著提高。肖先生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可是并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肖先生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法院经向滴滴运营平台调查证实,肖某在事发前一年开通了网约车服务,有收费的意图和事实,且与乘客之间无特别关系,符合车辆营运的特征。其营运行为致使车辆使用频率、行驶里程等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也随之增加。因此,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成立。

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肖某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营运情况,而肖某未能履行以上通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成立。

法官说法“家用”改“营运”保险费不同保险公司其实没什么错,法院判的也对。毕竟有明文规定,险种说明。如果你是跑滴滴顺风车、滴滴快车的司机,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需要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如果你的私家车用于跑滴滴,你需要注意保险问题,及时向保险公司告知,以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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