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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强制报废怎么处理

处理摩托车强制报废,需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首先,进行旧摩托车的注销登记。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该证明由将摩托车交售给报废公司后出具)、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若这些证件丢失,需登报作废(初次登记时,未得到登记证书除外)。

其次,进行新购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件、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海关进口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除外)。

关于摩托车报废的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应当强制报废。具体来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后,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需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这些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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