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车牌无法直接过户给他人,而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原车主不再使用车牌,应注销车牌。如果购买新车,可以申请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在车辆交付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在申请转让登记之前,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处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并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处理完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