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通知,宣布了关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有关事项。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回空费将下调,8公里(不含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
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标准为:起租运价3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2.2元。
三、夜间费计费标准为:一、四季度21:00至次日6:00及二、三季度22:00至次日5:00,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四、对于使用服务热线电话调度平台约叫车的乘客,如果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不大于30分钟的即时叫车,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如果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的预约叫车,可以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收取5元电召服务费。对于使用手机、网络等互联网方式即时或预约叫车的乘客,按照济南市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的现有规定,一律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
五、对于运距超过60公里的长途包车,车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六、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七、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元或整元。
八、对提供特需个性化服务的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专用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只允许以电召或网约的形式提供服务,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九、本通知自2023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