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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三预约不得超过几次

2023-11-30 18:11 发布

科目二三预约不得超过五次,每次考试不成功后当天有一次补考机会,所以科目二三各有10次机会。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两者的预约考试次数不是共用的,是相互独立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考试五次没通过,科目一考试成绩作废,若科目三考试五次没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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