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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重型货车的使用期限为多少

2024-03-06 16:55 发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重型货车的使用期限为15年。

该规定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详细说明了机动车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被强制报废。其中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符合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在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形。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其中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对于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国家也引导报废。

具体而言,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后,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这些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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