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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以外不按规定倒车掉头扣几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违法行为将被记1分。同时,如果驾驶人有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被记分。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1分;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或者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记1分;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1分;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记1分;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

此外,如果驾驶人有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被记分。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记12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记12分;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因此,如果在高速公路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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