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空置费国家规定是根据地方停车管理办法制定的。停放机动车的车库、车位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空置的免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小时收费。车辆如执行公务、为车主配送货物、维修服务等都是免费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未停放超过1个月的,车位使用人应当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超过六个月的,自空置之日起,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40%。房屋空置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普通住宅前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免费,超出2小时的部分可适当收费。实现了基于时间的计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的,每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实行按小时收费,超过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辆收费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