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属于不礼让行人:
1、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2、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3、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4、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量,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近期,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并升级了217个路口的“电子警察”,以记录相关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将被处罚?怎么才算停车让行?官方给出了明确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
江苏徐州淮海东路天联电子城门前电子眼违章拍摄点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这个拍摄点主要负责监控和记录车辆的违章行为。据统计,该拍摄点已经记录了30多个违章案例,其中最常见的违章原因是“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以下是部分具体的违章记录: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济宁公安交警发布了“两公布一提示”政策,旨在提醒市民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并谨慎驾驶。对于不礼让行人如何界定这一问题,交通管理部门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当车辆在斑马线前没有减速慢行,并在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