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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维修几次就可以申请退换车?

2024-03-12 15:00 发布

根据三包法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消费者有权要求提供备用车或者得到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消费者和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修理时间就从那时候开始计算,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也按一天计算。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消费者需要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

1.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因此,如果在三包期内维修次数超过规定的限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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