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九条,驾驶校车的人员如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将面临扣9分的处罚,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校车驾驶人员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亦会被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的驾驶资格与车辆载客规模紧密相关。对于9人以下的校车,持有C1驾照的司机即可驾驶。若校车载客人数在10至19人之间,那么应由持有B1驾照的驾驶员驾驶。当校车载客人数超过19人时,驾驶员必须持有A1驾照。 然而,除了相应的驾照之外,驾驶员
为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确保校车驾驶人员的专业素质,新乡市车辆管理所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设立了详细的服务指南。这项服务旨在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首先需要确保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满足条件后,您可以向所在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四类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这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 机动车驾驶证: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