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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自助查询

2024-01-11 11:04 发布

一、如何在网上查询报废车辆

1. 在搜索引擎上输入“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域,点击进去

2. 点击右上角“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3. 如果查询车辆报废情况,则点击车辆报废情况,输入相应的车牌号码和信息进行查询。

4. 如果查询车辆违法信息,则点击违法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进行查询。

二、车辆报废的原因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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