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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这边实习期上高速的问题?

2024-03-12 13:44 发布

关于广东这边实习期上高速的问题,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如果实习期被延长,那么“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如果没有驾驶员陪同或者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因此,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一定要确保有符合要求的驾驶员陪同,否则将会被处以罚款。如果不确定自己的实习期是否被延长,需要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查看自己的驾驶证正本上的“初次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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