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北京市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通告中指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是指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相关公告并取得出厂合格证的纯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主要用于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
根据通告规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动三轮车,将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允许在北京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
然而,取得“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的电动三轮车也需遵守一些通行规定。它们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这些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