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民法典地上停车位归属权

2025-04-01 15:23 发布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上停车位的归属权区分以下情况: - **规划内的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例如,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与业主约定,将某些地面规划车位出售或附赠给特定业主,那么这些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按约定归属于相应业主。 - **占用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比如小区内利用公共道路或公共绿地等业主共有区域设置的停车位,其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下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可用于补充公共维修基金等。 此外,若地上停车位是在人防工程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拥有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等处分方式,但不得出售。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