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牌照不能转让,只能在过户或报废后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车主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原车主拥有并使用原车辆的号牌号码至少一年;
(三)涉及原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当事人需向登记该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