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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什么?

2024-03-16 14:18 发布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逃逸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没有逃逸的行为,但是却被认定为逃逸。下面列举了6种不认定为逃逸的情况:

  1.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 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以上是6种不认定为逃逸的情况,这些情况下当事人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是并没有逃逸的意图和行为,因此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逃逸行为,以免被错误认定为逃逸而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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