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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于过失导致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即使发生了交通肇事行为,但由于情节轻微或者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不会被起诉。那么,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呢?

第一种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通常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情节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因此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情形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在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有限制的。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就无法再对其进行起诉。

第三种情形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是国家对某些特定罪犯进行的赦免,其中包括免除刑罚。

第四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无法进行起诉。

第五种情形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包括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精神障碍等。

第六种情形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了交通肇事罪,但由于情节较轻微,因此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第七种情形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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