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主管是否有权力开除员工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正常情况下,车间主管一般没有权力单方面开除员工。员工有选择自己所在岗位的权力,只要能够胜任,并且公司有岗位需求,公司应充分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不可以强行开除员工。除非在上述情形下,车间主管才可以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呢?根据上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员工辞退。此外,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要求时,可以将满足条件的员工辞退,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另外,如果可以证明员工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