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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车牌灭失和丢失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状态和处理方式。车牌灭失是指车牌已损坏或不存在,无法找回,可能由于洪水冲走、小偷盗窃等原因。而车牌丢失则是指车牌遗失或被他人捡走,但并未损坏或丢失。因此,灭失需要公安出示证明,而丢失则没有这个要求。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在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总的来说,车牌灭失和丢失的区别在于其状态和处理方式。如果您的车牌已损坏或不存在,需要向公安申请灭失证明;如果只是遗失了车牌,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无论如何,如果您的车牌有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您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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