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叉路口停车会被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驾驶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交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如果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