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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2023-12-01 22:46 发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我国目前对皮卡的使用年限为15年或60万公里。也就是说,当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皮卡车将被强制报废。皮卡车属于多功能用途小型载货汽车,因此按照货车范畴进行管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来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根据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此外,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当机动车的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标准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对于行驶里程的标准而言: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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