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将启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这些地区将不再予以注册登记,正在运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也将逐步淘汰。具体而言,凡超过教育、医疗、公务三大类的老旧机动车,都将按照淘汰更新管理政策逐步予以淘汰。这些老旧机动车将不再予以审车检测,也无法进行过户、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交通管理手续。为了鼓励老旧机动车的更新换代,政策将给予车辆报废补贴,并减免购置税和车船税等费用,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等低排放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