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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误判怎么办如何申请复议

电子警察误判的申诉办法:

如果你对电子警察的处罚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1. 第一步:被处罚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2. 第二步: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的5日内作出裁决。
  3. 第三步:如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裁决,可在接到通知后的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吊扣驾驶证裁决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复议:

  1. 第一步:在接到裁决书后的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2. 第二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如果你对交通管理处罚有异议,超过期限提出申诉,或者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步骤仅适用于电子警察误判的情况。

如果你对其他类型的交通处罚有异议,可以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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