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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大修后可以上路行驶吗?

2023-12-02 07:18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无论是否经过大修都不能重新上路。如果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还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驾驶人将会受到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过大修后仍不能上路行驶。

机动车报废处理流程如下: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前往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确认机动车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颁发《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的七日内,将《机动车登记停止、恢复/注销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将向车主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主凭借《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道路养护费注销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完成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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