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外省驾驶证的驾驶者,确实可以在北京进行换证。这一政策为驾驶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无需返回原核发地进行换证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的九十日内,不仅可以在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还可以选择在其他地区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这一规定大大简化了换证流程,为驾驶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在申请换证时,驾驶者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首先是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这是确认身份的重要文件;其次是原机动车驾驶证,作为换证的依据;最后是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以确保驾驶者的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对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还需要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对驾驶者的关怀,也提升了换证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