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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好几年了可以注销吗

2023-12-02 17:26 发布

当车辆丢失多年后,是否可以注销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如果车辆丢失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会确认机动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然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如果是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要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如果车辆不在登记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样会确认机动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然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如果是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要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会在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如果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只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如果是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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