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因执法需要扣押车辆时,车主无需支付停车费用。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具体来说,《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过程中的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确保其安全无损。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来保管这些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但第三方同样需要严格遵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损毁、转移或处置这些物品。
如果在保管过程中,第三方造成了损失,行政机关将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并有权向第三方追偿。这一规定确保了因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不会转嫁到车主身上,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