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撞车事故时,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若存在交通标志、标线,那么不按照这些标志、标线行驶的车辆需承担责任。若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则遵循“右侧车辆优先”、“直行优先”、“左转车辆让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未遵循上述原则的车辆应承担碰撞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车辆需遵循以下规则:首先,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次,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再者,转弯的机动车需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最后,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过程需基于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而非无理取闹。合理合法的复议申请有助于维护公正,但无理取闹的复议只会浪费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