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支路车和干路车的行驶顺序是由交通标志和标线来规定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支路车必须让干路车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第2项,共有三种情况下需要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第一种情况是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第二种情况是非公交车和电车让公交车和电车先行,第三种情况是当有三辆相似的车时,让右边的车先走。
如果机动车从支路进入主路,那么支路车必须避让主路行驶的机动车,让主路行驶的机动车先行,这就是“主路先行”的交通规则。这个规则可以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非机动车全责内容是什么? 非机动车全责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情况,例如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遇放行信号转弯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 2. 在支路车与干路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