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车辆交通强制保险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保险到期日为上一年的同一天,即交强险时间按到期日计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终止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期间的保险费,并将剩余保费返还给投保人。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对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投保人未履行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前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交通强制险是每个需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所必须购买的险种之一,这种保险具有时效性,一旦过期便失去效力。如果您的机动车交强险已经过期,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如果发现自己的机动车交强险已经过期,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一旦被交警查处,将会被扣车
相信每位车主都对车险有所了解,因为每辆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然而,有些车主可能会不小心丢失交强险保单。那么,交强险保单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补办交强险保单。 交强险保单是车辆购买保险的重要凭证,它不仅证明了车主已经购买了
交强险是每一位有车人士都必须购买的险种,因为它是国家强制险种,旨在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然而,由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较低,许多人还会选择补充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是,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