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99环保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明确规定,自1999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经停止发放新的摩托车牌照。这一举措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的环保建设,减少摩托车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该方案还进一步指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摩托车是禁止在建成区内行驶的。这也就意味着,摩托车在石家庄市的行驶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具体来说,石家庄市的摩托车等车辆被禁止在以下区域通行:二环路(含)以内的道路、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主干道延长线(连接线)以内的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昆仑街、秦岭街、天山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这些禁行区域几乎覆盖了石家庄市的主要交通干道和重要路段。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三环路通车后,上述车型也仍然被禁止进入主干道。这一规定无疑进一步加强了摩托车在石家庄市的行驶限制,体现了市政府对环保和交通管理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