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换发了新的驾驶证,但希望继续使用原驾驶证,那么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规定,原驾驶证在遗失并补发后将不再有效,驾驶人需要将找到的原驾驶证交回车管所或者自行销毁,不能同时使用两本驾驶证。
在处理驾驶证换证或补办时,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换证:当您准备换发新的驾驶证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并前往车管所办理: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车管所提供的免费体检)。填写完整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即可进行换证。
补办:如果您的驾驶证遗失并需要补办,同样需要携带上述资料到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申请表》。在缴纳相应的驾照重新认证费用后,您将获得新的驾驶证。
请注意,为了确保您的驾驶权益和安全,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尝试使用无效或已过期的驾驶证。
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但需注意其使用范围和限制。 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以在路面查验、违法处理、事故处理、驾驶证业务、汽车租赁、保险办理和驾驶资质证明等场景下出示使用。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后,公安交管部门仍会按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
补办新驾驶证后,原有驾驶证将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的规定:当原驾驶证丢失,补领新驾驶证后,驾驶人必须将原驾驶证交还给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在申请补办新驾驶证时,驾驶人需要准备
驾驶证遗失补办后,如果又找到了,原驾驶证将无法继续使用。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证遗失,驾驶人需要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一旦补办成功,原驾驶证将被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