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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收费标准

2023-12-03 18:35 发布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7座以下的客车或者2吨以下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标准为0.55元;

2、8-19座客车或者2到5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标准为0.95元;

3、20-39座客车或者5-10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55元;

4、40座以上的客车或者10-15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75元;

5、15吨以上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90元。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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