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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灯光的使用有什么法律规定?

中国法律法规对车灯的正确使用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远近光灯、转向灯、示廓灯、尾灯、雾灯、危险警告闪光灯等。

这些要求体现了“灯字”的理念,通过正确使用车灯传递信号,保证安全。例如,使用右左右转向灯:左转、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停靠路边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此外,正确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也十分重要。夜间在道路上行驶或者近距离跟随车辆行驶时,应当及时更换远光灯和近光灯,避免不当使用灯光妨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夜间,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对面驶来机动车时,应当在距离对面150米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信号。此外,正确使用车辆示廓灯、雾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也至关重要,它们能在能见度低或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有效地“看见”行驶中的车辆,从而减少交通风险和事故。例如,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还应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晚上也要打开示廓灯和尾灯。

总之,正确使用车灯对于保证行车安全至关重要。在使用车灯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车灯,例如远光灯、近光灯、转向灯、示廓灯、尾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等,确保在各种天气和路况下都能有效地传递信号,避免对其他车辆造成干扰,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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