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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

2023-12-03 22:49 发布

小轿车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的规定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或行驶60万千米,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0年或行驶5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0年或行驶60万千米。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国家的规定,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根据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的。但如果机动车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将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此外,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根据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的车辆可以报废。同样,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的车辆也可以报废。而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的车辆也适用报废规定。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的车辆同样可以报废。其他载货汽车的报废行驶里程标准也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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